(一)试用期内离职,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可离职;过了试用期,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离职。按此法定程序离职可避免法律风险。
(二)不建议直接走,直接走未履行通知义务,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若给单位造成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如单位招聘新员工费用等。
(三)未签入职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劳动者可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可依法主张该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