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员工试用期未转正,当用人单位能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如业绩未达标、违反单位规章等,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无赔偿。此时员工应了解自身不足,在后续求职中改进。
(二)若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以不合理理由不转正并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员工可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