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中,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可抗力是指承、发包双方在签约时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后,承包方应迅速采取保护措施以尽力减少损失,并在最短期限内通知发包方损失情况。
如因承包方未及时采取有关的保护措施或未履行尽快的通知义务,致使损失扩大的,承包方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凡发生不可抗力,当事人已尽其应尽责任仍未能避免债务不履行或财物毁损时,可不负赔偿责任。但不可抗力发生在债务迟延之后的,债务人仍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