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嫌开设赌场罪,犯罪嫌疑人要明确自己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主犯应认识到自己面临的较重处罚后果,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争取从轻处理。
(二)从犯要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辅助或次要作用,提供能证明自己作用较小的证据,以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三)对于开设赌场案件中的相关人员,都要重视法院量刑的综合判定因素,可在律师帮助下,提供对自己有利的犯罪事实、情节等方面的证据,降低自身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