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劳动者希望签订终身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在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只要自身不存在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且未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就可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二)若用人单位希望继续签订固定期限合同,需与劳动者充分沟通,在劳动者主动提出或同意的情况下签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