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清包方要与发包方签订明确的书面合同,详细约定劳务清包的工作内容、价款计算方式、付款时间和方式等,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二)在施工过程中,劳务清包方要做好施工记录,如施工日志、考勤记录等,以证明自己提供了相应的劳务。
(三)当发包方拖欠劳务清包款项时,劳务清包方应及时与发包方沟通协商,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发送书面催款函等方式进行催讨。
(四)若催讨无果,劳务清包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施工记录、结算单等,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款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这表明即使合同存在一定问题,但只要工程验收合格,施工方仍可按约定获得相应款项,保障了劳务清包方在符合条件下追讨款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