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工作期间致人意外受伤,通常由用人单位担责;员工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害,单位担责后可追偿;因第三人原因致害,受害人可向第三人或单位求偿,单位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适用“雇主替代责任”原则,由用人单位担责,此规定是为保护受害人,因其相比员工有更强赔付能力。若员工在工作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像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他人受伤,用人单位担责后可向员工追偿,要求其适当赔偿。而当损害是第三人原因造成时,受害人既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也能请求用人单位给予补偿,用人单位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若遇到此类工作致害的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