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规定是无效的,而根据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应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合同上的这一条把劳动者参与协商的权利剥夺了,所以无效。当然如果对该条是否有效发生争议时,应该由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来裁决。
所以,你如果有用人单位将你从A岗调到B岗的书面通知或调令,你可以拒绝或暂时服从,并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没有书面通知,你完全可以拒绝,因为用人单位连这一个书面的东西都不想留下,显然也知道是侵犯你合法权益的,如果你没有这样一个书面通知(必须盖有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印章)做为证据,你也无法申请劳动仲裁。以上便是转岗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