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与职工对工伤认定时间有分歧
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职工可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不同认定机构作出的时间不一致
以生效的认定结论为准。若对认定结论不服,有关单位或个人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证据收集
处理过程中,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明工伤发生时间的证据,如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