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具备还款能力时,主动和债权公家部门沟通,制定还款计划,展现还款诚意和能力,避免公家部门采取法律手段追讨债务。
(二)若公司有能力却故意拖欠,面临申请支付令或被起诉的风险,公司需积极应对,避免支付令生效后被强制执行或败诉后财产被法院强制执行。
(三)公司经营困难、资不抵债,可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进入破产程序后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公家债务作为普通债权按比例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