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若想顺利进行工伤报销,应及时要求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般单位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
(二)保留好治疗工伤过程中的各类费用凭证,如挂号费、治疗费、药费、检查费、住院费等票据,确保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三)如需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要先让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同意,同时保存好交通、食宿费用的相关票据。
(四)申请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时,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