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员工存在过错时,公司需保留好能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规、失职舞弊等行为的相关证据,如考勤记录、工作失误报告等,然后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辞退。
(二)若员工无过错但无法胜任工作,公司应先给予员工合理的医疗期或进行培训、调岗。之后若员工仍不能胜任,要提前书面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再辞退。
(三)对于经济性裁员,公司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