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找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分包单位直接负责所招用农民工工资支付,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督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若分包拖欠,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先行清偿再追偿。
(二)找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需按合同及时拨付工程款和人工费用到专用账户,若未履行导致拖欠,要以未结清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
(三)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