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解决:直接与包工头沟通要求支付工资,同时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以此证明欠款事实。
(二)找发包单位:若包工头拒绝支付,可依据规定,要求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因为其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违法分包致拖欠工资需担责。
(三)投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监督检查,并责令限期支付。
(四)仲裁和诉讼: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