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权时效的起算点问题,需要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来分析。根据《民法典》第152条,撤销权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业委会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存在违法情形,撤销权的起算点应当从业主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违法事实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实务中需要注意:
1. 如果业委会故意隐瞒事实,业主确实不知情,时效应当从业主实际知晓违法事实时起算
2. 相关职能部门的查处可以作为业主知晓违法事实的证明依据之一
3. 但如果有证据显示业主早已知晓或应当知晓(如合同已公示),则可能从更早时间起算建议:
1. 尽快收集业委会隐瞒事实的证据
2. 保存好首次得知违法事实的相关证据(如查处通知、会议记录等)
3. 如果决定行使撤销权,建议在知晓后尽快行动,避免超过时效具体到您的情况,还需要结合合同内容、公示情况等事实进一步判断。如果需要更详细的分析,可以提供更多合同签订和执行的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