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厂方沟通协商,询问延迟发工资的原因,要求厂方给出明确的工资发放时间。
(二)协商不成,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厂方限期支付工资,若厂方逾期不支付,会被责令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三)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情况的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对仲裁结果不服,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