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包工头追款
收集能证明工作及应得工资数额的证据,像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等,然后与包工头协商支付工资。
(二)向施工单位追款
若包工头受施工单位雇佣,可要求施工单位支付工资,因为施工单位对支付农民工工资负有责任。
(三)向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追款
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需存储工资保证金或开立工资专用账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可向其主张自己的权利。
(四)通过投诉或仲裁维权
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