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理解您的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十级伤残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您治疗11个月,公司只支付7个月工资确实存在问题。具体分析:
1. 停工留薪期工资应按照您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直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
2. 公司擅自将后几个月按病假处理是不合法的,病假工资标准通常低于工伤待遇。建议您:
1. 先收集好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医疗证明等材料
2. 与公司协商补足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
3. 如协商不成,可在1年内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另外提醒,十级伤残还可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各地不同)。如需进一步帮助,可以带着材料来所里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