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法律明确禁止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对于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情况有不同规定。若一年内不用且可耕种收获,原耕种集体或个人可恢复耕种,用地单位也能组织耕种。
(2)若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需按省级规定缴纳闲置费。
(3)连续二年未使用,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县级以上政府可无偿收回用地单位土地使用权,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4)在城市规划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办理。
提醒:用地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土地,避免闲置荒芜,否则可能面临缴纳闲置费甚至被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风险。不同地区规定有差异,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