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职工白一直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她于2016年1月22日顺产诞下二胎,享有产假、生育假合计128天。白所在公司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那么,她将获得多少金额的生育保险待遇?
1、她将获得的生育生活津贴为:8000元÷30天×128天=34133.34元;
2、她将获得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3、她获得的生育保险待遇总额为:34133.34元+3000元=37133.34元;
二、生育津贴领取条件2017年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有哪些
生育保险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