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公司积极协商,向公司说明按时足额缴纳社保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要求尽快补缴社保费用。
(二)协商失败后,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公司限期改正,若公司逾期不改会受到相应处罚。
(三)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反映情况,征收机构会责令公司限期缴纳或补足费用,同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若逾期仍不缴纳,会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四)劳动者可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