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被认定工伤且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可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等赔偿项目。同时,职工可要求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费用。
(二)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可要求单位承担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全部费用。若单位不支付,可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再由基金向单位追偿。
(三)厂里拒不赔偿:职工可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