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符合生育条件的参保职工,因引流产或分娩情况休假的人员。
(2)分娩前生育保险连续缴纳9个月。若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满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满12个月,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
注意:各地的社保中心会按照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再根据当地规定的产假的天数,计算出生育津贴的具体数额。各地的社会平均月工资不同,缴费基数也不同,而这个基数也是有上限和下限的,所以就导致了文章开头所说的“津贴超过工资”和“津贴少于工资”的现象。一般来说,生育保险缴费的基数越高,能领到的生育津贴就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