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单位积极沟通,要求其制定支付工资的计划并按计划支付。
(二)协商失败后,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借助其权力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工资。
(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交书面申请,同时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数额的证据。
(四)若对仲裁结果不满,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强制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及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