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已交付且无预售证签订的认购协议通常无效,但起诉前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的可认定有效;协议无效时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已付款项,购房者有损失的可要求赔偿。
法律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认定无效。认购协议若属于商品房买卖初步约定,无预售证时效力受影响。不过若起诉前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明,认购协议可认定有效。若协议被认定无效,开发商要返还购房者已交付的款项。若购房者因此有损失,像利息损失等,可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在房产交易中涉及诸多法律问题,若您遇到类似情况或有相关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