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分两种,政策性房屋买卖由房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普通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法律解析:
对于涉及政策性房屋买卖的纠纷,像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这类带有政策保障性质的房屋,规定由房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这是因为专属管辖能让法院更方便地调查房屋相关情况,从而保障政策的落实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普通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遵循合同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当事人可通过书面协议,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择管辖法院,但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若没有约定管辖,就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遇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