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解决:纠纷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成本低、效率高且利于维护邻里关系。
(二)调解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求村委会、乡镇政府等第三方调解,第三方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三)行政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可由乡级政府或县级以上政府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
(四)诉讼解决: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