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机关要做好审核工作,严格按照假释条件,如罪犯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且无再犯罪危险等,筛选符合假释的罪犯并及时提出假释建议书。
(二)人民法院组织合议庭审理时,要严谨审查,确保对罪犯是否符合假释法定条件作出准确判断。
(三)公安机关在裁定作出后,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监督被假释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遵守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假释程序与之类似,都需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