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售楼部不签预售合同,购房者可先沟通了解原因,根据不同情况要求其完善手续、书面催告签订,催告后仍不签可要求退款、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可投诉或起诉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义务。售楼部拒绝签订预售合同的行为可能构成违约。购房者与售楼部沟通、要求完善手续及书面催告等,是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并给予对方合理履行机会。若售楼部无正当理由仍不签订,购房者要求退款、承担违约责任以及赔偿损失是合理合法的。有定金条款时双倍返还定金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若协商不成,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是通过行政和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如果您在购房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有效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