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若要在侦查期间安排律师会见,应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获得许可后进行会见;家属在此阶段只能等待,暂不能探视。
(二)其他案件在侦查阶段,家属应尽快委托律师,让律师去会见嫌疑人了解情况。
(三)到了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可直接安排会见。家属可提前了解法院和看守所规定,看是否能在开庭时短暂见到嫌疑人。
(四)当判决生效后,家属按照看守所规定的时间、流程等去探视服刑人员。
(五)若想明确案件所处阶段和具体探视规定,可主动联系办案机关或看守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其他案件,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