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财产可以由继承人合法继承,但是土地不是个人财产,是属于村集体的。除了林地以外的土地承包,如果本户家庭中有人去世,可以由其余家庭成员继续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当承包土地的农户家庭成员都去世了,由于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是以集体成员权为基础,那么这片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不能由该农户家庭成员的继承人继续承包经营,更不能作为该农户家庭成员的遗产处理。
土地确权的时候如果当年签署承包合同的人户口迁出或者去世,那么可以由本农户中推选其他成员作为新的家庭承包方代表(原代表行动不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签字的也可以按此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