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书面协议时,按协议约定处理借名买房纠纷。
(二)无书面协议,借名人要收集购房款支付凭证、房屋实际占有使用证据等,证明借名买房事实。
(三)借名行为未违反强制性规定且能证明借名事实,借名人可要求出名人配合办理过户登记。
(四)借名行为违反强制性规定,借名合同可能无效,出名人返还购房款及相应增值利益。
(五)纠纷处理先协商,协商不成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