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轻微质量问题,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时:
先和开发商沟通,让其承担维修责任并赔偿维修期间损失。若开发商拒绝,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保留好维修费用凭证,通过诉讼让开发商承担费用。
(二)对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
业主有权利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同时承担违约责任。业主需收集房屋质量问题证据,如照片、视频、检测报告等。先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也可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