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若遇特殊情况,经社保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需把握好时间节点,避免逾期。
(二)若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要在1年内申请,维护自身申请认定的权利。
(三)工伤职工及时就医并保留好相关票据,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尽快申请报销。
(四)关注当地社保部门具体操作规定和时间限制,如医疗终结后办理报销手续的时间要求,尽早申请报销。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