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申请唯一住房不执行可从住房为生活必需提书面异议并提交证据、申请执行人同意扣除租金两方面着手,法院审查后作出裁定,若驳回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唯一住房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时,被执行人有权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需详细说明此住房为维持生活必需的事实与理由,同时提供居住证明、家庭成员情况证明等相应证据。若申请执行人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也能争取不执行唯一住房。法院会综合住房情况、被执行人生活状况等因素进行审查并裁定。若申请被驳回,被执行人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若您在申请唯一住房不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对相关法律程序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