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包工头协商,和平沟通要求支付克扣工资。
(二)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促使包工头限期支付工资,否则会被加付赔偿金。
(三)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达成协议后对方不履行可申请仲裁。
(四)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五)对仲裁结果不服,除特殊情况外,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
(六)有工资欠条的,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