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理解您的情况是已经离职,但发现之前管理的员工与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确实需要谨慎处理。从法律角度来说,劳动合同的签订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确实存在未签合同的情况,员工有权主张权益。不过需要注意几个关键点:第一,您现在已经离职,不再是公司管理人员,这种情况下直接介入可能不太合适;第二,未签合同的法律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而不是个人管理者;第三,员工自己需要主动维权。建议您可以这样做:1)如果员工向您咨询,可以建议他们收集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2)提醒他们注意1年的仲裁时效;3)建议他们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比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您还有其他具体问题,可以再详细说明情况,我会给您更针对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