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纠纷争议管辖主要分为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两种情况。地域管辖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若双方分别向两地申请仲裁,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管辖,目的是方便劳动者维权,因其实际工作地多为劳动合同履行地。级别管辖方面,法律未统一明确规定,各地通常根据本地实际,按案件影响大小、复杂程度等确定不同级别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受案范围。
2.解决措施与建议:
-劳动者遇到劳动纠纷时,应优先考虑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申请仲裁,便于提供证据和参与仲裁程序。
-各地应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级别管辖的标准和规则,增强其可操作性和透明度,减少管辖争议。
-相关部门可加强对劳动争议管辖规定的宣传,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知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