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商品房认购书无效时,无需按认购书约定计算违约金,因为无效合同自始无法律约束力,违约条款也无效。
(二)若一方对认购书无效有过错且给对方造成损失,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有过错方要赔偿对方信赖利益损失,包含为订合同支出的合理费用,像交通费、通讯费等,还有丧失与他人订合同机会造成的损失。
(三)赔偿需过错与损失有因果关系,且受合理预见规则限制,即损失在订立认购书时可预见。
(四)受损方要对损失及对方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