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符合继承法规定的其他法定形式,无需公证遗嘱也是有效的。按照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结合继承法的其他原则,只要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处分的是自己名下的合法财产,符合了上述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并且没有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地方,自书遗嘱无需经过公证也是有效的。司法依据:《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