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合同类证据,如与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的房屋位置、价款、交付时间等内容能证明双方房屋买卖约定。
(二)保留付款凭证,像银行转账记录、收据等,用以证明自己已履行付款义务。
(三)留存沟通记录,包括与被告就房屋买卖的短信、微信聊天记录、邮件、通话录音等,证明被告知晓一房两卖情况及相关承诺。
(四)查询房屋产权登记信息,若房屋已过户给他人,登记信息可作被告一房两卖的有力证据。
(五)寻找证人证言,例如中介人员、在场见证交易的人等,其证言有助于证明案件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上述收集证据的方式符合此条法律规定中对证据类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