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__________ 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 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充分发挥土地效益,经和寨屯各小组长及全体村民代表 开会决定,将和寨屯 209线环城路集体的三产安置地对外出租,经公示 5天后, 现将和寨屯集体三产安置地出租给乙方使用。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平等、 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养殖业土地租赁合同,共同信守。
一、 地理位置及四周界限
甲方自愿将位于和寨屯 209线环城路口往东 500米处公路西南面土地承租给 乙方使用。土地东起以距公路水沟 15米处为界 ,西至距公路水沟 5
5.35米处 为界, 北起以集体三产地北界往南 7
4.85米处为界 , 南至以集体三产地北界往 南 158米处为界。
二、 土地面积、承包年限、承包租金及交款方式:
1. 出租土地南北走向长为 8
3.15米,东西走向长为 40.35米,总面积为 5亩整。
2. 承租年限为 20年,自 2018年 1月 1日起至 2037年 12月 31日止。
3. 土地承包租金分两个档次, 前 10年租金为每亩每年 5000元, 后 10年租 金为每亩每年 6000元。
4. 交款时间在每年的 1月 30日前交清当年的租金。
三、 双方责任:
1. 甲方必须保证所承租给乙方土地有合法使用权,保证乙方能正常开发使 用土地,如合同约定范围内土地发生纠纷甲方需负责调解处理,如无法 调解造成乙方所有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