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据收集方面要全面,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外,还可收集广告宣传资料等,确保维权证据充分。
(二)确定房屋所有权归属时,要按规定判断,先合法占有优先,都未占有则先办理预告登记优先,都未办理则合同成立在先优先,仔细核查相关情况。
(三)协商时,明确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列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的具体金额和计算方式。
(四)协商无果诉讼时,准备好充分证据,在诉讼请求中清晰列出解除合同、返还房款、赔偿损失以及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五)若发现开发商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调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