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己方为次要责任,整理好因事故产生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费用清单、修车发票等,按对方主要责任比例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二)若己方为主要责任,对于对方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部分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同时准备好自身损失的证据,要求对方按次要责任比例赔偿。
(三)双方先友好协商赔偿事宜,确定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申请交管部门调解;若调解仍不成功,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