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和合同内容的变更。狭义的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法》所指的合同变更是指狭义的合同变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的变更条件包括:
(1)原已存在合同关系。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3)合同的变更须依当事人协议或依法律直接规定及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
(4)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
二、合同的解除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之后,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所进行的消灭合同关系的行为。
合同解除具有的法律特征:
(1)合同解除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标的。
(2)合同解除必须具备解除的条件。
(3)合同解除原则上必须有解除行为。解除行为有两种类型:一是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二是解除权人一方作出解除的意思表示。
(4)合同解除的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合同解除的类型有:单方解除与协议解除;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以上就是关于合同变更与解除的解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