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七部分第三段的规定:为个人使用,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取得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产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教唆或者伙同他人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劫取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产的,可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七部分第三段的规定:为个人使用,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取得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产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教唆或者伙同他人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劫取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产的,可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由此可见,抢劫家庭成员和近亲属的财产与抢劫一般人的财产在定罪量刑上却不尽相同注意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