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产生于家庭成员之间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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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家庭暴力产生于家庭成员之间吗?是的,只要是“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就是家暴,不仅限于夫妻之间。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一般包括共同生活的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扶养、寄养等关系的人。
家庭暴力产生于家庭成员之间吗

一、家庭暴力产生于家庭成员之间吗

只要是“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就是家暴,不仅限于夫妻之间。《反家暴法》附则中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一般包括共同生活的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扶养、寄养等关系的人。

二、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家暴是对家庭成员权利的侵害,包括精神上的伤害、身体上的伤害、性方面的伤害和经济方面的伤害等。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反家庭暴力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对家庭暴力的处理应该怎样

(一)根据《民法典》第1042条之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根据《民法典》第1079的规定,可以将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作为离婚的法定事由,也就是说,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以受到暴力侵害为由作为离婚的条件,作为法律赋予受害人的一项权利,受害让也可以不提出,法院也不能以此为由判决当事人离婚。

(三)根据《民法典》第1071条的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申请离婚后的过错赔偿,即在离婚后可以依据《民法典》关于离婚过错赔偿的规定,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请求加害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

(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民法典》作为民事法律,不就家庭暴力行为规定单独的罪名,家庭暴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处罚,必须通过刑法解决。例如,我国刑法规定了虐待罪故意杀人罪等,若家庭暴力符合这些罪中某一个罪的构成要件,便可以依照刑法关于该罪的规定予以处罚,受害人可以依法获得有效救助。

家庭暴力产生于家庭成员之间吗?通过上文的讲解,大家此时应该已经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了吧。家暴是一种很恶劣的行为,不仅会给受害人人身、精神造成损害,同时也不利于家庭和谐。而在我国目前对家庭暴力行为也是不允许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的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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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判定。  重婚  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  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以补偿。”该条确立了离婚补偿制度,它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这一制度的确立,体现了对当事人在婚姻家庭中所作贡献的客观评价。婚姻家庭生活,要求配偶双方在感情、时间、精力、经济等方面持续不断地投入。但就多数婚姻而言,夫妻对婚姻家庭的贡献与从中获得的利益是不平衡的。实际生活中,承担了较多家庭事务的一方,往往其职业发展和其他方面的发展受到了较大的牵制,而配偶他方,则基于对方的奉献和牺牲,从婚姻家庭中获得了很大的利益。  补偿权的建立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但在实践中付出较多义务方并不能得到补偿。它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不足的方面一是如何判断一方付出较多义务,当事人难以说清楚。二是请求补偿的金额、方式、期限没有作任何规定,原则性太强将导致法官引用此款时不当侵害另一方的财产利益。  鉴于以上原因,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一个方面完善“补偿权”:应依职权取证,一般来说,被请求人的社会地位或经济地位明显优于请求人,请求人在承担证明付出义务较多时存在着不可克服的困难。因此在请求一方能力有限或其他一些原因,有时也应根据请求方提供的线索,适用《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依职权调取证据,适当行使调查权有利于弄清事实,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家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
[律师回复]  新婚姻法过错行为种类:  离婚过错方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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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判定。  重婚  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  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以补偿。”该条确立了离婚补偿制度,它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这一制度的确立,体现了对当事人在婚姻家庭中所作贡献的客观评价。婚姻家庭生活,要求配偶双方在感情、时间、精力、经济等方面持续不断地投入。但就多数婚姻而言,夫妻对婚姻家庭的贡献与从中获得的利益是不平衡的。实际生活中,承担了较多家庭事务的一方,往往其职业发展和其他方面的发展受到了较大的牵制,而配偶他方,则基于对方的奉献和牺牲,从婚姻家庭中获得了很大的利益。  补偿权的建立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但在实践中付出较多义务方并不能得到补偿。它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不足的方面一是如何判断一方付出较多义务,当事人难以说清楚。二是请求补偿的金额、方式、期限没有作任何规定,原则性太强将导致法官引用此款时不当侵害另一方的财产利益。  鉴于以上原因,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一个方面完善“补偿权”:应依职权取证,一般来说,被请求人的社会地位或经济地位明显优于请求人,请求人在承担证明付出义务较多时存在着不可克服的困难。因此在请求一方能力有限或其他一些原因,有时也应根据请求方提供的线索,适用《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依职权调取证据,适当行使调查权有利于弄清事实,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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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是否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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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的家庭暴力算是家庭暴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
在法律上,家庭暴力是指夫妻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主要表现为积极的身体打击和消极的精神虐待,如随意致伤受害人,使受害人挨冻受饿,有病不给治疗,不准受害人回家等等。
我国普遍认为,家庭暴力具有以下特征:
(1)发生于家庭内部,较一般的虐待行为有更大的危害性、隐蔽性,从主体来看,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具有特定的亲属关系。施暴者一般是在家庭中处于强势地位的成员受害者一般是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成员。这些受害者(大多为妇女、儿童或老人)往往缺乏的生活能力和自卫能力,同时,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所以,长期对暴力行为采取哭泣、忍让或沉默态度,从而导致施暴者,气焰更为嚣张。
(2)家庭暴力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受害者的人身权,例如: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婚姻自主权、性权利等。
(3)施暴者在主张上出于故意的,而且,施暴行为在时间上具有一定连续性的。
二、家庭暴力如何认定
如何认定家庭暴力在生活中,我们也应该注意把那些家庭成员之间日常的争吵,偶而的身体轻微伤害以及尚未造成后果的家庭纠纷与法律上的家庭暴力区别开来,夫妻间争执打闹不能算做家庭暴力。
家庭中存在暴力现象时较为普遍的,但不是所有家庭中的打骂、争执行为都能够成家庭暴力,法律要求认定家庭暴力必须造成身体上、精神上的一定伤害后果。比如说,仅仅是软组织轻微挫伤,或者说仅仅是暂时的皮肉之苦,次数有不是很多,很难让定性为家庭暴力。只有殴打行为导致了轻伤以上严重后果时,才有可能认定构成家庭暴力了。因此,认定家庭暴力中的身体暴力,必须是经常性的和严重性的暴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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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只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吗
家暴只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吗?是的,只要是“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就是家暴,不仅限于夫妻之间。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一般包括共同生活的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扶养、寄养等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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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暴力算家庭暴力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冷暴力属于家庭暴力吗
冷暴力实质是一种精神暴力,在家庭暴力“冷暴力”居中国家庭暴力之首。
何为冷暴力?专家认为,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在产生矛盾时,不通过交流等方式积极处理解决,而是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对方。最明显的特征就是漠不关心,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或使用讽刺挖苦、侮辱性语言来发泄自己的情绪、伤害对方的自尊心。
有关专家表示,每个家庭都会有或多或少的家庭冷暴力,如果严重了,对家庭的和谐生活有很大危害。

一、家庭冷暴力容易导致夫妻双方心理上的扭曲,一旦严重了,容易产生极端做法,在身体上可能会伤害自己,伤害对方,甚至伤及孩子。

二、夫妻双方的冷暴力,也容易使丈夫或者妻子产生外遇,致使家庭矛盾进一步加深。

三、对于有孩子的家庭来说,容易使孩子产生孤僻的性格,致使孩子不能健康成长。万晓云也表示,家庭冷暴力不仅仅会导致夫妻双方感情上的破裂,在这种扭曲的环境下,对孩子的性格、人生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杨晓纯说:冷暴力对夫妻双方的工作、生活、身体及心理都是非常不利的。
“冷暴力”是一种精神暴力,它是与身体暴力、性暴力并存的家庭暴力形式。尽管身体暴力、性暴力也包含精神暴力的成分,但他们是通过伤害对方躯体进而伤害对方精神的,而“冷暴力”多是一开始就指向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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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犯法吗如何算家庭暴力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家庭暴力犯法吗如何算家庭暴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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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怎么办家庭暴力如何应对家庭暴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怎样预防家庭暴力? 1、遭受家庭暴力或虐待的妇女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调解。调解主要适用于比较轻微的家庭暴力,它的好处在于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根本转变加害方的错误思想,有利于维持家庭团结,维护加害方的自尊心理,从而尽早、有效遏制家庭暴力发展的苗头。 2、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有权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这种救济方式主要适用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 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妇女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4、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妇女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自诉,而对于暴力致受害妇女重伤、死亡的,受害妇女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对于受害妇女因受强制、被恐吓等原因不能告诉或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代为告诉。受害妇女还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要求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保护被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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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暴力算家庭暴力吗
算,《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明确增加了“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这就是将我们常说的“冷暴力”纳入了家庭暴力保护的范畴。这是截至目前我国在法律层面对“冷暴力”首次且唯一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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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家庭暴力报警怎么处理? 先调解-----调解不成的进行依法处理。 所以,报警,民警都是先进行调解,只有当受害者拒绝调解的时候,才会依法办理。 明确告诉民警:这种事情我不能容忍,不管离不离婚,我也希望你们帮我主持公道。然后民警会讲施暴者带回警察局,然后会出具报警回执、笔录,伤情鉴定等一系列司法程序! 如果你选择和解,那么民警就不会再管你,直接就回去了。 遇到家暴如何报警? 第一时间拨打110 电话都会拨,但是怎么说有讲究。通常情况下,警察同志都非常忙,出警是否迅速取决于案情的重要和紧急程度。接线员会将您说的每一句话,边听边记录在电脑上,然后将情况转给相应辖区派出所,由派出所处理。 由此,对110言简意赅说明被打情况,并且明确告知自己所感受到的强烈威胁和恐惧,是非常必要的! 另外,很多受害者都会有“家丑不可外扬”的想法,担心自己报警的事情会被他人所知,成为别人口中的谈资,所以往往一忍再忍。反家暴法出台后,公安机关将对家暴报案人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用再担心有隐私泄露的风险了!遭遇家暴,就要果断报警! 接听派出所警察电话 只要接到报警,按规定警察同志都会处理,但不一定会留下详细的报警材料。 到你家来之前,警察同志通常会打电话给你,询问最新进展,也会劝慰你几句。如果你开始动摇是否该让警察上门,那么警察同志会先去处理其他更紧急的警情。最后的结局就是:本次报警撤销。 与以往做法不同,反家暴法明确了公安部门在面对家暴纠纷求助时的出警责任。自此,报警后警方应对家暴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所以说,当你报警后,必须坚持让警察到现场。 与上门警察进行沟通 绝大多数的警察,通常情理兼备。因为是夫妻矛盾,只要不是头破血流后果很严重,只要不是双方现场再战,警察同志都是以现场劝和为主。有时的劝,带了点警察的威严,此时千万不用害怕。 此时要做的,首先是冷静陈述刚刚发生的家暴情形,再主动提出要求出具报警回执,要求给双方作调查笔录,要求做伤情鉴定! 警察同志一听,内行啊,不啰嗦了,你们俩明早来做笔录吧! 当然,如果你一定坚持马上作笔录,警察同志也是会考虑的!通常现场作笔录的情况较少,因为需要两名以上的警察在场,立即回派出所作笔录是比较好的选择。 之所以建议马上作笔录,理由是夜长梦多, 第二天你可能已经动摇要不要去派出所了。而如此这般,也就纵容了一次对方,也错失了一次本可以让人民警察好好教育他的机会!更重要的是,世事无绝对,所谓的家暴往往就是在这一次次的一念之间,变得越来越习以为常。 到派出所开报警回执、作笔录、开委托鉴定书 到派出所作笔录,还是有点费时间,需要点耐性。记得一定要讲述清楚事发过程,他如何对你进行伤害,要求警察秉公处理。笔录是需要你本人确认签字的,你要先仔细查阅内容,无误后再签字确认。 出具报警回执、进行伤情鉴定,警察应该依法办理,无须担心。当然,警察同志适当的规劝也是有的,你要做的,就是坚持自己的要求。 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处理 鉴定结果出来了,如果是轻微伤,打人者可能需要承担10天左右的行政拘留;如果是轻伤,打人者将面临“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当然,追究打人者责任的前提都是:你不原谅他! 对于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警察同志可能会对加害者进行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建议:一定要强烈要求警察同志出具告诫书!因为除双方当事人外,派出所还会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或受害人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以便日后对当事人进行查访、监督,避免伤害再次发生!所以说,对被害者而言,告诫书不仅是认定家暴重中之重的证据,也是防止自己再次受伤的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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