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方,是由业主选择的一个总承包施工单位,就是整个工程的具体施工单位,他是从土建到安装等一系列的施工行为的实施单位;而施工总承包管理方,是有业主雇请的代替业主的一个施工管理的单位,他只是实施整个工程的施工管理行为,不具体从事工程实施,也是协调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等其他单位的管理方,是代表业主的。
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承担施工任务组织的总的责任,它的主要特征如下:
1、一般情况下,施工总承包管理方不承担施工任务,它主要进行施工的总体管理和协调。如果施工总承包管理方通过投标(在平等条件下竞标),获得一部分施工任务,则它可参与施工。
2、一般情况下,施工总承包管理方不与分包方和供货方直接签订施工合同,这些合同都由业主方直接签订。但若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应业主方的要求,协助业主参与施工的招标和发包工作。
3、不论是业主方选定的分包方,或经业主方授权由施工总承包管理方选定的分包方,施工总承包管理方都承担对其的组织和管理责任。
4、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和施工总承包方承担相同的管理任务和责任,即负责整个工程的施工安全控制、施工总进度控制、施工质量控制和施工的组织等。因此,施工总承包合同一般只实行合同由业主方选定的分包方经施工总承包管理方的认可,否则施工总承包管理方难以承担对工程管理的总的责任。
5、负责组织和指挥分包施工单位的施工,并未分包施工单位提供和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
6、与业主方、设计方、工程监理方等外部单位进行必要的联系和协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