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签订的合同由分公司实施是否合法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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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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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总公司签订合同以后可以委托由分公司去实施,因为分公司本来就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总公司对分公司具有指挥、管理和监督的权利,但是,分公司实施过程当中,如果生产出来的某些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总公司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总公司签订的合同由分公司实施是否合法

一、总公司签订的合同由分公司实施是否合法?

可以,总公司签署的合同,分公司可以进行执行,因为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分公司就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但是分公司进行执行,需要有总公司的授权才行。并且第三方和分公司发生的相关合同争议的话,还是由总公司来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二、分公司有哪些法律特征?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三、成立分公司需要的资料都有哪些?

如果是本地要去外地设立分公司,那么需要以下证件:

1、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原件

2、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5份)

3、总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盖公章(3份)

4、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证正本复印件盖公章(3份)

5、总公司的章程(总公司登记工商局档案室出具并盖章)

6、总公司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分公司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签字的复印件(5份)

8、分公司的负责人任职证明

9、实际经营场所的租房协议及产权证复印

10、财务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其实总公司让分公司实施合同的时候,具体也得看客户的要求,如果客户要求整份合同都必须是总公司独立完成的话,总公司瞒着客户私自让分公司实施合同的这种行为就涉嫌违约。如果没有类似的约定,理论上让分公司实施合同也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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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存续劳动雇佣关系的所有公司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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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种劳动合同类型。合同签订的类型在公司《劳动合同》的第一款中予以注明。(劳动法第十二、十三、十四条)
四.签约年限及试用期(劳动法第十九条)签约年限指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合同可选择的年限。一般分为二年、三年、五年三种情况。

1、文员岗位及生产一线员工第一次劳动合同签订年限为2年,续签时一般签订年限为3年。

2、技术研发部员工第一次劳动合同签订年限为3年,续签时一般签订年限为5年。

3、班组长以上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年限为3年,续签时一般签订年限为3年。

4、试用期包括在签约年限内,1年劳动合同年限试用期为1个月,2年年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3年年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续签没有试用期。

5、2015年合同到期续签的员工按照部门及岗位规定期限进行续签。
五、审批流程

1、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终止、解除等相关手续,由人事行政部依照劳动法规及公司制度统一办理。(劳动法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条)

2、新员工入职1个月内须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附件,不签订者立即停止试用。(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3、续签劳动合同人员由人事行政部提前二个月向各部门主管及分管副总确认是否与其续签或是解约。提前一个月将《员工劳动合同续签意见书》发放给本人填写续签意愿。(劳动法第三十九、四十条)

六、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及变更(劳动法第三十九、四十条)

1、劳动合同期满或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即行终止。终止时间按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小为准。劳动合同终止且不会进行续签时人事行政部按照规定下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2、公司如欲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劳动合同解除时人事行政部按照规定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3、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与员工各执一份。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按照离职的相关手续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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