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配合协议
甲方:
乙方:
为加快 110KV 石潭—留田—射埠, 35KV 射埠—乌石、 35KV 新射埠—老射埠线路工程进度, 经#县人民政府协调, #有限公司将以上三条线路的杆塔中的青苗补偿协调 工作委托给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征地补偿及青苗补偿协调的范围
根据国网湖南省#公司下达的射埠输变电工程设计批复 文件和全部图纸工程量:
1、 110KV 石留线途经射埠镇新建村, 35KV 射乌线途经射埠 村白水村、新建村、余家村、长延村、方龙村, 35KV 射埠至射 埠途经射埠村新建村和射埠村。
2、 3条线路总长 20公里, 杆塔共计 61基, 其中铁塔 20基, 杆 41基。
二、乙方责任
1、各类矛盾的具体协调工作。
2、及时协调处理整个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各类地方矛盾 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所引起的水土保植、植被恢复、 社会矛盾、环境保护等问题) 。
3、如果施工过程中发生矛盾和纠纷需乙方进行现场协调处
理, 乙方在接到电话通知后, 必须在 1小时以内到达现场进行协 调处理。
三、协调费用
根据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支付给乙方协调工作经费壹拾万 元。
四、 本工程需发生的补偿费用标准严格按照 《湖南省人民政 府 lt;关于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gt;的批复》 (湘政 函【 2013】 8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 标准的通知(湘政发【 2012】 46号文件,其补偿资金由甲方负 责。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 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代表:(签章 ) 乙方代表:(签章)
户名:乙方:
开户行:开户名: 帐号:村账乡代理专户
开户行: 帐号:签订日期:年 月 日